但问题是“保护伞唱片”毕竟是国内公司,即便是在香港建立的分部,恐怕一开始也难以吸引到这些人加盟。
这个主意还是李元想到的,她觉得香港人和台湾人既然愿意给霓虹人当孙子,那不妨拿“中鸟唱片”做幌子。
霓虹公司在香港和台湾的待遇可不一样,何况还是霓虹小歌后开设的公司。
但是“中鸟唱片”签下这些人后,并不会给他们出唱片,而是直接把合同转给“保护伞唱片”。
这个时候也不怕当事人会不愿意,“保护伞唱片”只要拿得出好资源,歌手就不会有意见;而歌曲只要好听,消费者自然也会买单。
这种权宜之计实行几年后,哪怕全都知道了“保护伞唱片”是由内地控股的公司,那时也只会大喊“真香”了。
这就是李秦在唱片领域的布局,可以说从他让自己的弟弟去搞中鸟美雪时就开始了,这个“搞”本来就是计划的一环,不搞不行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