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仇基金,用一亿港币来运营,用生前所有资产来复仇,这真是,开前所未有之创举啊。
想一想,以这两口子的身家,这人一死,这家复仇基金会,马上就变成数十亿规模的大型基金。
如果只是用来复仇,这数十亿资金砸下去,别说是普通仇家,就算仇家是米国总统,估计也有人去暗杀。
寻常花个几万都够买暗花要人命,这尼玛几十亿赏金下去,那绝对是只要做了,什么人都藏不住,靠,这岂不是一跃成为世界上最不能惹的人?
ps:思路是来自一部港片,觉得很好,就写进来了,谢绝认真党故意抬杠。自然死亡不算,被人杀才算,就是保证自己人都死掉,还会有人运作复仇计划,不然谁也拿不到钱。有能看懂的朋友可以本章说或书评讨论,看不懂的就不要秀智障了。